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规范矿业权出让评估委托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81号)、《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国土资[2016]85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矿业权价款评估备案核准取消后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5号)的有关要求,现对禄丰凯飞石料加工有限公司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限十个工作日:2020年2月21日至3月5日,如有异议,可以电话或书面向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时间不得晚于2020年3月6日。
联 系 人:蓝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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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