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说明:1.省级行政执法部门仅汇总本级的数据,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和中央驻滇单位仅汇总本系统的数据。 2.各州市汇总本辖区的数据(不含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和中央驻滇单位)。 3.委托执法的有关数据由委托机关汇总,并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汇总。 4.本表汇总数据从上一年度12月1日起至本年度11月30日止。 5.“行政执法人员总数”包括持有省政府颁发的《云南省行政执法证》和国务院部门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有效证件的行政执法人员,持双证人员只能汇总一次,不能重复计算;公安机关以实际履行行政执法职能的人员计算。 6.各项指标核对:1=2+3;14=15+16+17;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