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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0151674956-/2024-0205001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楚雄州水务局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31日 文  号:楚水报〔2024〕1号
标 题: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成文日期:

楚雄州水务局关于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

州委办公室:

2023年,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委依法治州办、州司法局的大力支持帮助下,州水务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宣传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楚雄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21—2025年)》和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措施保障,全面推进水务立法、执法、普法等各项法治水务建设工作,为全州水务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现将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度主要工作举措和成效

(一)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强化组织保障

牢牢把握党的领导是法治水务建设的最根本保证,坚持党组领导。成立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法治水务建设工作,并将法治建设纳入局党组年度工作要点,在部门预算中安排法治建设专项工作经费,确保法治水务建设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前进。

(二)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法治水务建设

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水务普法依法治理的头等大事,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列入干部职工培训的重点课程。局党组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2次,带动全局干部职工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全局形成浓厚的学习氛围。集中举办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2次,引导全局干部职工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征订《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中国共产党百年法治大事记》等权威读物,发放干部职工学习。充分利用党支部活动,依托新媒体和单位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传统媒介,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准确深入领会习近平法治思想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推动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不断提高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推动法治水务建设再上新台阶。

(三)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推进法治水务建设各项工作

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法治建设工作2次,局工作例会听取法治水务建设工作落实情况汇报5次,研究解决工作落实过程中的问题和难点,全面推进法治水务建设各项工作。完善《楚雄州水务局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对标《楚雄州水务局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制定《楚雄州水务局2023年法治宣传计划》,细化7个方面19项具体措施,推动法治建设责任落实落地;健全《楚雄州水务局机关管理制度规定》《楚雄州水务局行政执法责任制》《楚雄州水务局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楚雄州水务局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等执法责任制度,明确执法责任,细化过程管理,强化法治监督;坚持法治政府建设与水务工作有机结合,党组书记、局长在全局职工大会上述法,党组成员将法治建设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述职的重要内容,科室主要负责人开展年度述法,强化结果运用,确保法治水务建设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坚持科学立法,完善水法规体系

坚持把推动立法工作作为水利事业发展的首要环节,扎实推进2部涉水地方性法规草案的起草制定工作,实现1年内施行2部地方性法规的重大突破,水利地方立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推动完成了《楚雄彝族自治州河湖岸线保护管理条例》《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龙川江保护条例》法规草案起草等相关工作,两个条例分别于2023年1月1日、7月1日经州人大公布施行,为楚雄碧水蓝天构筑了一道坚实的绿色防线。同时加大对涉水规范性文件清理,严格现行涉水法规和文件“废改立释”工作,按程序报批后废止规范性文件2个。目前我州出台的涉水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已经达到3部,政府规范性文件3个。

(五)健全机制,规范行政权力运行

全面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化管理,制定了《楚雄州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第一批)》并公示,指导各县市完成同级规范编制,动态调整权责清单,逐项明确事项名称、主管部门、实施机关、设定和实施依据等基本要素,进一步推动水行政审批事项按照“一门式、一网式”服务要求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应用;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在充分调研基础上,细化了3部地方性法规中涉及的6类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制定《楚雄州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及《楚雄州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确保准确执法;三是将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与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有效结合,统筹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执法,2023年共排查违法线索59件,其中立案查处8件,对首次违法且积极整改、社会危害不大的问题线索免于行政处罚。

(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深化行政审批改革,减少审批提交材料2项,办理时限压缩75%以上,提高即办件占比。开展15次“局长科长走流程”,研究推动获得“用水、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等流程不断优化。年度办结行政审批事项32件,发扬“马上就办”服务理念,加强横向纵向联系沟通,主动靠前服务,实现行政服务事项一次申报、一网通办、一站办结,实现“只找一个人”,用户“零跑腿”的目标,服务对象满意度达100%。

(七)严格执法,维护水事秩序取得显著成效

在持续开展水资源管理、防汛保安和长江十年禁渔等专项执法行动基础上,2023年6月以来,按照国家、省有关工作部署,联合州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五部门及时制定方案,迅速启动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州、县市组织日常监管巡查6.72万次、专项执法巡查12次,部门联合执法20余次,依法严厉打击侵占河湖、妨碍行洪安全、破坏水工程、非法采砂、非法取水、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等各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截至11月30日,累计排查线索252个、重点用水户73户、建设单位263个、小水电站60个,排查发现“四乱”问题、妨碍河道行洪突出问题36个,整改销号36个,整改销号率100%。清理拆除违建问题9件,立案查处违法案件8件,结案8件,罚款金额达36.8万元,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综合效应,专项执法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八)强化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把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贯穿于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中,执法信息及时录入云南信用信息平台,主动公开相关信息240条,依申请公开1条,强化信用监管。及时完善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信息,行政许可执法信息录入率达100%,行政检查录入率达90%以上;在制定《楚雄州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楚雄州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标准》《楚雄州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实施办法》过程中,严格落实重大事项决策程序;制定《楚雄州水务局法律顾问及公职律师制度》,设置公职律师1名,聘请2名法律顾问单位4人长期提供法律服务,年内共对涉法事务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58份,有效防范法律风险;2023年度,开展合法性审查39件、公平竞争审查39件,焕发新行政执法证9个,对州、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2022年已办结行政执法案卷抽查25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抽查检查企业63户,依法依规办理人大代表建议31件、政协提案16件,主动接受法律监督,做到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本年度无公益诉讼案件和行政诉讼案件。

(九)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营造良好水法治环境

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印发年度工作要点,把普法作为推进法治水务建设的基础性工作,纳入水务工作总体布局,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举办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专题培训4期,开展了“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旁听庭审活动等工作,参与了网络答题和在线平台学法活动。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学习,不断提高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同时,加大社会宣传力度。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全国节水宣传周”等时间节点,采取“线上线下共推”“市县活动衔接”“常规媒体、新媒体同步”的方式,深入推进“法律六进”主题宣传、以案释法等活动,全方位、立体式的开展涉水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推动形成全社会积极践行水法治的良好风尚。

二、存在问题和不足

2023年度,我局依法治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新阶段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相比,水法治建设服务新形势下改革发展的需要还存在一些差距,主要体现在:一是水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放管服”改革、双随机抽查等工作需深入推进;二是法治机构和水政监察队伍建设需强化;三是依法行政制度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健全,水行政执法能力建设还有待进一步提高,水法治宣传教育还需深入等。

三、下步工作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依法治水管水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进一步完善地方水法规体系,规范水行政执法,提升水务系统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推动法治水务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充实法治建设干部队伍

落实公职律师制度,鼓励符合申报条件的公职人员,加入公职律师队伍,积极参与水务法治建设中来。组织干部职工参加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不断壮大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加强干部职工法律培训,不断提高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二)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等程序,做到公众意见充分吸收、专家论证独立客观、风险评估应评尽评。

(三)进一步强化水法治宣传教育

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创新普法宣传形式,充分利用重要时间节点,有效发挥新媒体的独特优势,开展内容丰富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水法治意识和水忧患意识,营造自觉遵守水法规、节约保护水资源、关心支持水务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继续强化执法能力监管

充分利用“双随机、一公开”“云南省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等平台,加强水行政执法监督,确保水利建设及运行管理有序开展。

特此报告。

楚雄州水务局

2024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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