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楚雄高新区管委会:
为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旅居楚雄发展规划(2025—2029年)的通知》(楚政办通〔2025〕6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推广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评价体系创新指数贷工作方案的通知》(楚政办函〔2025〕47号)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一、楚政办通〔2025〕6号文件
楚政办通〔2025〕6号文件《旅居楚雄发展规划(2025—2029年)》第三章“六、做实文艺旅居”中,将“持续建设提升彝人古镇文化产业园、牟定彝和园彝族刺绣产业园、大姚县咪依噜彝绣文化园、楚雄伟光汇通文旅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云南世界恐龙谷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等一批集办公、旅居、社交、体验于一体的文化艺术创意孵化基地。”修订为“建设提升一批集办公、旅居、社交、体验于一体的文化艺术创意孵化基地”。
二、楚政办函〔2025〕47号文件
楚政办函〔2025〕47号文件中附件1.《楚雄州“创指贷”实施办法(试行)》“第六条 借款对象。本办法所指的借款对象是指在楚雄州内各类科技型中小企业,包括(不限于)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云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企业、国家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云南省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科技型企业。”修订为“第六条 借款对象。本办法所指的借款对象是指在楚雄州内各类科技型中小企业。”
现将修订后的《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旅居楚雄发展规划(2025—2029年)的通知》(楚政办通〔2025〕6号)、《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楚雄州推广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评价体系创新指数贷工作方案的通知》(楚政办函〔2025〕47号)予以公布。
各县市、各部门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遵照修改后的规定执行。已经出台实施办法或方案并规定了此项内容的,应当及时按规定对文件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处理。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楚雄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