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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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11532300MB0U609087-/2022-0225021 公开范围:公开 发布机构: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题词: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20日 文  号:
标 题:
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州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28号提案的答复
成文日期:

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州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28号提案的答复

A

 

 

 

 

 

 

楚卫复〔202063

 

 

对州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228提案

    

 

黄明昌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建立我州0-3岁幼儿托养服务体系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我州制定出台了《楚雄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和《楚雄州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在十四五期间争取建立完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我们将从以下四方面着力抓好促进。一是紧紧围绕指导思想和2020年至2025年发展目标稳步推进,2025 年,全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二是重点抓好以下七项主要任务:1.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

增强家庭科学育儿能力,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2.加大对社区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力度。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无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的,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鼓励通过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向社会提供普惠婴幼儿照护服务。3.发展多种形式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积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托育机构;利用社区配套设施等资源举办非营利性托育机构;鼓励建设托幼一体化托幼园,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增加托班资源供给。4.规范注册登记。县级以上卫生健康部门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依法依规配合做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登记工作。5.建立监管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对虐童等行为零容忍,对有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实行终身禁入。6.规范服务收费。7.加强队伍建设。高等院校、职业院校要根据需求开设婴幼儿照护有关专业,依据培养目标和计划,加快培养婴幼儿照护服务人才;将保育员、育婴员等与婴幼儿照护有关的职业纳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范围;加强婴幼儿照护服务从业人员职业道德、职业技能、职业安全教育,提高服务意识和能力水平。三是落实好政策的支持。重点是抓好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和设施建设用地保障,以及财政及税费优惠支持政策的落地。四是协调统筹好组织实施。强化组织领导,将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和目标责任考核;强化部门协同,每年召开不少于2次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形成政府统筹领导,卫生健康部门牵头,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强化要素保障,积极协调抓好优惠政策落地;强化宣传引导,调动全社会参与促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积极性,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感谢你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关注和理解支持!

 

 

 

楚雄彝族自治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1012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及电话:姚子3389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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