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措施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措施 >> 正文

楚雄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56号)

发布日期:2022-11-18 11:22:27 来源:楚雄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作者: 点击:[]


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坚决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总策略,现将调整后的来返楚人员健康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所有来返楚人员须提前24小时通过“威楚报备”小程序或电话方式向目的地县市、乡镇、单位、社区(村)报备。

二、对7日内来自高风险 区溢出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管控措施,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在居家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共同居住人员不能外出。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三、对7日内来自低风险区人员采取3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四、对省外入返楚人员继续实行核酸“落地检”及“3天2检”,取消入楚货车司机抗原检测。

五、对密切接触者、入境人员采取“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3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六、跨区域流动人员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跨省长途客运汽车、跨省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抵达目的地后要按照属地要求进行“落地检”,入住宾馆酒店和进入旅游景区人员需要查验健康码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七、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履行好个人健康第一责任人责任,进入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地方积极配合完成扫验通信行程卡、云南健康码。保持规范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保持社交距离等良好健康习惯。非必要不跨州(市)出行和前往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地区,如确需出行,请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疫要求,出行途中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以上防控措施根据疫情进展、防控需要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楚雄州疫情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

楚雄市0878—3213989

姚安县0878—5717197

禄丰市0878—4122022

大姚县0878—6222341

双柏县0878—7722428

永仁县0878—6044204

牟定县0878—5392662

元谋县0878—6081275

南华县0878—7221806

武定县0878—8711281

楚雄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1月18日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