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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第46号通告

发布日期:2022-09-02 11:39:01 来源: 作者: 点击:[]


楚新防指〔2022〕13号

关于调整近期疫情防控工作措施的通告

当前全国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动摇,守牢“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底线,现就近期我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通告如下:

一、所有来(返)楚人员在入楚前,应主动向目的地县市、乡镇、单位或村(社区)进行报备。

二、所有省外来(返)楚人员,抵楚后一律执行3天内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健康管理措施;已做“落地检”的来(返)楚人员,间隔24小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三、对近7日内有西藏旅居史的来(返)楚人员,实行7天集中隔离,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隔离费用由个人承担。

四、对近7日内有青海旅居史的来(返)楚人员,实行“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第1、3天(间隔24小时)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第2、4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隔离费用由个人承担。

五、对8月23日至29日有四川省旅居史的来(返)楚人员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从8月30日零时起,对所有有四川省旅居史的来(返)楚人员,实行“3天集中隔离+4天居家健康监测”,集中隔离第1、3天(间隔24小时)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第2、4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施集中隔离,隔离费用由个人承担。

六、对来自国内高中低风险区及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人员,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进行管控。

七、所有酒店、客栈、民宿等住宿场所必须严格执行入住登记,落实查验健康码、行程卡和核酸检测证明等防控措施,详细登记住客7天以内的行程轨迹。

八、请广大人民群众,近期非必要不前往国内高、中风险区所在的地(市)、县(区),严格落实防疫各项要求,做好个人健康防护。

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楚新防指〔2022〕12号(第45号通告)不再执行。以上防控措施根据疫情形势、防控需要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楚雄州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

楚雄市

0878—3213989


姚安县

0878—5717197

禄丰市

0878—4122022


大姚县

0878—6222341

双柏县

0878—7722428


永仁县

0878—6044204

牟定县

0878—5392662


元谋县

0878—6081275

南华县

0878—7221806


武定县

0878—8711281

楚雄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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