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认真贯彻云南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动态调整入返滇涉疫人员管理措施的通知》文件精神,落实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总策略,切实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现将来(返)楚人员疫情防控管控要求动态调整如下:
一、所有省外来(返)楚人员
所有省外来(返)楚人员须至少提前24小时主动向目的地社区(村、组)或单位、部门、企业进行报备;所有省外来(返)楚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注册“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主动配合扫验码和健康管理工作,并严格遵守楚雄州各项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各入楚交通卡点、车站,以及酒店均要查验所有来(返)楚人员健康码和行程卡,对健康码红黄码人员、有涉疫重点地区旅居史人员就地管控,迅速报告属地指挥部。
二、重点涉疫地区来(返)楚人员
14天内有重点涉疫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楚人员,即日起抵楚的,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3、5、7天进行核酸检测),加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集中隔离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人、物、环境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三、高风险地区来(返)楚人员
14天内有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红码的来(返)楚人员,即日起抵楚的,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3、5、7、10、14天进行核酸检测),加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集中隔离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人、物、环境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中风险地区来(返)楚人员
14天内有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健康码黄码的来(返)楚人员,即日起抵楚的,一律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第1、3、5、7天进行核酸检测),加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7天进行核酸检测)。集中隔离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人、物、环境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五、通讯大数据行程卡带“*”来(返)楚人员
通讯大数据行程卡带“*”来(返)楚人员,即日起抵楚的,实施7天居家健康监测(第1、4、7天进行核酸检测)。
六、行程卡不带“*”但从有疫情发生地来(返)楚人员
14天内有疫情发生地区旅居史来(返)楚人员,入楚24小时内需完成一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者可在有效防护下流动。
各县市要督促乡镇、社区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的管理,落实各项管控措施;上述人员如无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由属地采取有效管控和防范措施,降低省外输入病例引发本地传播扩散风险。
自本通告下发之日起,楚新防指〔2022〕5号(第38号通告)不再执行。以上防控措施根据疫情进展、防控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楚雄州疫情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
姚安县 0878—5717197
楚雄市 0878—3213989
大姚县 0878—6222341
禄丰市 0878—4122022
永仁县 0878—6044204
双柏县 0878—7722428
元谋县 0878—6081275
牟定县 0878—5392662
武定县 0878—8711281
南华县 0878—7221806
楚雄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