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措施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策措施 >> 正文

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20号)

发布日期:2020-04-16 09:00:09 来源: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作者: 点击:[]

关于对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工作要求,有效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引导和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群防群控,经研究,决定对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实行有奖举报。

一、举报对象

(一)在辖区范围内发现的非法入境人员、近14天内国(境)外入返楚雄州未向当地社区(村委会)报告且未严格执行隔离观察措施的人员;

(二)瞒报境外旅居史、病史、密切接触史的人员;

(三)境外入返楚雄州应集中隔离而故意逃脱集中隔离的人员;

(四)其他重大隐患情形。

二、举报内容

包括境外入返人员姓名、住址、入返前所在地或停留国家(地区)、入境时间、入境口岸(通道、便道)等信息。

三、举报方式

知情者发现以上行为的,请及时拨打有关县市指挥部举报电话:

楚雄市:0878-3213989

双柏县:0878-7722428

牟定县:0878-5215906

南华县:0878-7226429

姚安县:0878-5717197

大姚县:0878-6222341

永仁县:0878-6044204

元谋县:0878-6081275

武定县:0878-15887771502

禄丰县:0878-4122022

四、举报奖励

对提供非法入境人员、近14天内国(境)外入返楚雄州且未严格执行隔离观察措施等人员信息的,经查证属实后,给予奖励500元。属公安机关或有关单位已经掌握的入境人员线索,不纳入举报奖励范围;同一情形有多位举报人的,奖励首位有效举报人。

五、举报处理

对所有国(境)外入返楚雄州人员未如实申报相关信息,刻意隐瞒接触史、旅居史,故意谎报瞒报病情或拒不执行疫情防控措施,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要结合实际加大宣传力度,务必做到家喻户晓,动员广大群众积极举报监督;

(二)相关单位在受理举报过程中,对举报人信息要严格保密,对泄漏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三)举报人举报线索信息应当客观真实,并对其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4月15日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