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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53号)

发布日期:2022-10-18 09:13:25 来源:楚雄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作者: 点击:[]

关于调整来返楚人员健康管理措施的通告

目前,国内、省内疫情形势依然严峻,为坚决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总策略,根据疫情形势变化,现将调整后的来返楚人员健康管理措施通告如下:

一、所有来返楚人员须提前24小时通过“威楚报备”小程序或电话方式向目的地县市、乡镇、单位、社区(村)报备。

二、有省界入滇公路关口的县市,对所有入返楚司乘人员查验通信行程卡、云南健康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供免费“落地检”服务。

三、入楚货运车辆司乘人员健康码、行程卡无异常的执行“即采即走即追”管理机制,“落地检”实行单采单检并开展抗原检测,抗原检测阳性的就地管控。健康码、行程卡出现异常的,按照相关管理措施执行。

四、涉疫重点省份旅居史的货车司乘人员在楚运输期间,应严格落实健康监测并做好个人防护,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减少不必要的流动和聚集。

五、自10月17日起,对有甘肃、山西旅居史的来返楚人员(货运车辆司乘人员除外),执行“3+4”防控措施(3天集中隔离管理+4天居家健康监测),不具备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实行7天集中隔离,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

六、对有新疆、西藏、内蒙古旅居史(含过境)的来返楚人员(货运车辆司乘人员除外),由第一入楚县市实行7天集中隔离管理措施,第1、2、3、5、7天进行核酸检测。

七、对有重庆、四川、贵州、广西旅居史入返楚人员(货运车辆司乘人员除外),要及时推送信息,由目的地县市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

八、有西双版纳州旅居史的来返楚人员(货运车辆司乘人员除外),实行3天居家健康监测、2次核酸检测。

九、其他省(市、区)的来返楚人员(货运车辆司乘人员除外),实行“3天2检”健康管理措施,已做“落地检”的来返楚人员,间隔24小时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

十、对来自国内高中低风险地区人员,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管控。

十一、请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遵守《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履行好个人健康第一责任人责任,进入公共场所和人员聚集地方积极配合完成扫验“健康码、行程卡、场所码”,宾馆、酒店、旅游景区等公共场所主动出示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保持规范佩戴口罩、注意个人卫生、保持社交距离等良好健康习惯。非必要不跨州(市)出行和前往有本土疫情发生的地区,如确需出行,请提前了解目的地疫情防控政策,主动配合落实相关防疫要求,出行途中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以上防控措施根据疫情进展、防控需要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楚雄州疫情防控指挥部咨询电话

楚雄市0878—3213989

姚安县0878—5717197

禄丰市0878—4122022

大姚县0878—6222341

双柏县0878—7722428

永仁县0878—6044204

牟定县0878—5392662

元谋县0878—6081275

南华县0878—7221806

武定县0878—8711281

楚雄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冠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2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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