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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13号)

发布日期:2020-02-25 14:53:03 来源: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作者: 点击:[]

关于落实云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三级应急响应的通告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楚雄州坚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在州委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全州上下的共同努力,全州疫情防控形势发生了积极转变。自2月4日以来,全州连续21天实现确诊病例零增加,自2月21日以来,全州实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者“三个清零”。2020年2月23日,云南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第11号公告,自2020年2月24日零时起,云南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一级应急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应急响应。全州各级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级响应措施,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实行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继续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让病毒在我州无传染之源、无蔓延之地、无藏身之所。

虽然全州疫情防控形势积极向好的态势正在拓展,但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我州和全国全省一样,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防控正处在最吃劲的关键阶段,疫情防控工作仍然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全州广大人民群众必须高度警惕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坚定必胜信念,继续自觉遵守、支持、配合疫情防控的相关措施和要求,形成全社会联防联控的强大力量,不断巩固成果、扩大战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

一、继续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排查管控。各级各部门要继续加大对自然村(村民小组)、社区、城镇住宅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项目工地等场所网格化管理、地毯式排查力度,突出外来人员防控重点,及时排查、发现问题,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第一时间阻断传染源。

二、落实所有入楚人员申报个人健康信息。做到所有拟入楚人员网上应用“云南健康申报”系统自行申报个人健康信息,及时掌握入楚人员健康状况,对有潜在风险的人员及时开展排查、管理。

三、继续做好公共场所“云南抗疫情”进出扫码登记。突出重点场所和重点人员的推广使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客运站、高铁站、便民服务中心以及公交车等人员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都应单独申请二维码,如:公交车按每辆车单独申请二维码,高铁站、客运站的所有出入口单独申请二维码。进出上述公共场所,持有手机等移动终端,并安装使用微信程序的人员要继续坚持扫码进出。对无手机、无微信、语言不通不具备扫码条件的人员,按原有方式登记;对于进出人员相对固定、易查找人员的公共场所,如住宅小区、学校、办公场所内的固定人员,可自愿扫码,不作硬性要求。

四、继续禁止一切公众聚集性活动。在全州范围内禁止举办一切公众性聚集活动,严禁组织大范围的群众性聚会聚餐活动,红事缓办,白事简办,有效切断新冠肺炎病毒通过聚集性活动传播。

五、严格履行公民责任切实加强个人防控。防控疫情,人人有责。广大人民群众要认真履行公民责任和义务,积极支持配合各级各部门和村(社区)实施的防控措施,主动上报个人和亲友疫区旅居等相关信息。同时,持续做好个人防护,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尽量减少到人群密集场所活动,出入公共场所佩戴口罩,做好个人与家庭成员的健康监测,发热、咳嗽及时就医。

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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