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运用大数据手段,加强疫情溯源和监测,更好地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公共场所迅速开展“云南抗疫情”扫码行动,结合楚雄州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公共场所包括居民小区、农贸市场、劳务市场、大型商场、超市、餐饮门店、各类商业门店、医院、药店和公交、车站(候车室)等人员流动较大的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
二、所有公共场所均实行扫码入出制度。公共场所管理者或经营业主须通过微信搜索下载“云南抗疫情”扫码程序,按提示要求,生成并打印二维码,张贴于公共场所入口和出口的显著位置,并监督入出人员扫码。
三、所有入出公共场所的人员均须配合扫码,首次扫码需短信验证(短信免费)。对拒不配合的,公共场所有权拒绝其入出。对强行入出、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动员行动起来,支持、指导、督促辖区内公共场所迅速建立入出扫码制度,并严格组织实施,确保不留死角盲区。
五、深化成果应用,聚焦传染源发现和密切接触者追踪,全力做好追踪筛查、隔离观察和诊断治疗等工作,提高潜在感染者发现能力。
六、确保信息安全,保障数据规范使用,保护好个人敏感信息,依法严厉打击恶意侵犯、暴露个人隐私的行为,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可靠支撑。
七、搞好宣传动员,多渠道、多方式推动扫码系统进单位、进企业、进村寨、进社区、进家庭,广泛普及科学知识、措施要求、操作方法,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知晓,把各行各业和广大人民群众拧成疫情防控一股绳。
八、本通告自2020年2月12日12时实行,停用时间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研究确定后另行通告。
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