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州委州政府的总体安排和部署,楚雄州红十字会积极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为弘扬人道精神,汇集社会爱心力量,坚决打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楚雄州红十字会倡议社会各界为疫情防控贡献力量,接收社会各界的爱心捐赠用于支持楚雄州疫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捐赠途径
(一)资金捐赠途径
1、通过楚雄州红十字会捐赠账号捐款。
开户名:楚雄彝族自治州红十字会
开户行:中国银行楚雄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34011126475
2、现场捐款。
捐款地址:楚雄州红十字会(楚雄市茶花大道栗子园小区南)
联系电话:0878-6086165 0878-6086170
(二)物资捐赠途径
捐赠物资前,请先行沟通捐赠意向,得到确认后再行捐赠,联系电话0878-6086170。
二、接受捐赠的物资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目前只接受以下品类的物资捐赠,其他物资捐赠暂不接收。
(一)防护用品
医用防护口罩(符合GB19083-2010标准)、医用外科口罩(符合YY0469-2010标准)、一次性医用口罩、N95口罩、防护服(符合GB19082-2003标准)、护目镜、医用帽、手术衣,防冲击眼罩、防护面罩、乳胶手套/丁腈手套(抗拉强度二14MPa),鞋套/靴套。
(二)消毒类用品
速干手消毒液(含醇和过氧化氢类或季铵盐类等)、84消毒液/消毒泡腾片。
(三)药品
1.抗病毒药:干扰素、奥司他韦、洛匹那韦、利托那韦、洛匹那韦利托那韦片、阿比多万。
2.中成药:金花清感颗粒、连花清瘟颗粒/胶囊、金叶败毒颗粒。
3.辅助用药:免疫球蛋白、甲泼尼龙。
(四)诊断类用品:手持红外体温测试仪、诊断试剂。
各类捐赠物资均要求在保质期内,合法企业产品,符合国家各项质量标准,外包装完好,无污损。
三、有关事项说明
1.为方便开具捐赠凭证,捐赠时请务必注明捐赠人(企业)准确名称及联系方式。
2.基于疫情防控需要,建议资金捐赠以通过网银转账方式为主,转账时请注明“抗击新冠肺炎”。
3.上述捐赠款物专项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我们将按照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接收和使用捐赠款物,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楚雄州红十字会
202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