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我州市场监管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第一时间召开会议,第一时间传达各项要求,第一时间成立领导小组,第一时间制定防控措施,全力以赴做好市场监管,确保各项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推进。
停止一切聚餐活动。及时下发通知,要求在全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全州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各农村集体聚餐举办者立即取消包括自办宴席的一切聚餐活动。
加强市场监管,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全州辖区内活禽交易市场一律停止运营,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停止农贸市场、集贸市场等各类活禽交易和宰杀,并迅速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行政执法监督。依法采取最严格的防控措施,加大对重点场所禽类和野生动物等交易的监管,禁止销售、制售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目前,全州累计出动执法人员7326人(次),检查农贸市场249个(次)、大型商场超市396个(次)、家禽产品摊位370个(次)、景区农家乐771户、电商平台11个、花鸟虫鱼市场7个、宠物交易市场7个,检查餐馆1659户(次),均未发现销售野生动物情况。
加强价格监管。密切关注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变化,加强对猪肉、蔬菜等农副产品,特别是口罩、药品、消毒杀菌用品等重点商品价格的监管,严肃查处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串通涨价、假冒伪劣等扰乱市场的违法行为。加强网络和广告监管,严厉打击借疫情防控热点,进行商业营销和虚假宣传等广告违法行为,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目前,全州共检查药店425个、医疗机构334户(次)、医疗器械批发企业8户,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求各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禁采购、加工、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畜禽肉。严格落实食品从业人员晨检制度,未佩戴口罩或有发热、腹泻、咽部炎症等病症的一律不得上岗。要求进入场所的顾客佩戴口罩,并在场所入口处设置醒目、清晰的提示,每天对经营场所进行消毒,对库存的原料及已开封的调味品等进行清查,凡发现发霉、变质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一律销毁。
加强宣传引导。通过下发和张贴告诫书、食品安全消费提示等手段,宣传动员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群防群控各项措施要求,不组织、承办群体性聚餐,不自行宰杀活禽,不购买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自觉抵制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严格执行应急值守制度,通过12315热线电话及时受理、快速处置违反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规定的投诉举报信息,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截至1月29日,全州共接到106件投诉举报,其中涉及口罩价格问题投诉举报80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