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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民政局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发布日期:2020-03-23 08:49:47 来源:云南楚雄网 作者: 点击:[]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州民政局确保信息即时跟进、对象及时救助、工作有序开展,全力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服务疫情防控大局。

强化特殊困难群体排查,精准溯源不留盲区。全面深入开展大排查,重点对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家庭寄养儿童、社会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因疫情防控造成监护缺失儿童,分散供养特困老人、农村留守(空巢)老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跟踪排查,确保精准掌握每一名人员疫情防控期间的活动轨迹、人员接触、身体健康状况、生活情况,建立电话跟踪回访工作制度,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宣传,定期对各类特殊困难群体的生活情况、健康状况进行电话回访,确保不留盲区、不漏一人,确保城乡困难群体“平日有人照应、生病有人看护”。

强化资金保障,及时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资金。提前下达2020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中央省州补助资金43578万元,强化财政、银行等部门工作保障,确保每月10日发放当月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资金。截至2月15日,全州累计发放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资金8923.78万元,发放孤儿等特困儿童基本生活补贴556人74.86万元,共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 51746人172.701万元,发放高龄补贴53714人539.79万元,救助流浪乞讨人员330人次。

强化临时救助,切实发挥临时救助“兜底中的兜底”作用。主动发现因突发意外事件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难家庭情况,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以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患者直接给予临时救助;对其他生活困难患者以及因不能就业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及时启用临时救助备用金开展先行救助;对因患新冠肺炎造成重大生活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加大救助力度;对因探亲、旅游、务工等原因在非户籍地患新冠肺炎,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流动人口,由急难发生地乡镇或当地民政部门直接实施临时救助。截至目前,全州共临时救助1859人次、发放救助金226.62万元。

强化价格补贴发放,缓解物价上涨给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带来的影响。连续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每月按时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等困难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截至目前,全州共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补贴2615.69万元,有效缓解疫情期间物价上涨给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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