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救治费用保障工作,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27日联合发文,进一步明确相关保障政策。
此前,财政部、国家医保局已经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紧急通知》。在这份名为《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中,三部门明确,在按要求做好确诊患者医疗费用保障的基础上,疫情流行期间,对卫生健康部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确定的疑似患者(含异地就医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财政补助政策并安排资金,实施综合保障,中央财政视情给予适当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