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对象:(1)因火灾、溺水等意外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和个人;(2)因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案件终结后,造成当事人及其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3)因家庭成员突发重特大疾病,连续3个月支出的月均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达到家庭月人均收入3倍及以上,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和个人;(4)因基本生活费、基本医药费和子女基本教育费等生活必须费支出突然增加,月人均生活费支出达到家庭收入的3倍以上,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低收入家庭。(5)县(市)政府规定的遭受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和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