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特殊条件:
1.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2.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3.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
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和“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