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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州对困境儿童在生活保障方面有哪些政策?

发布日期:2021-04-26 10:39:04 来源:楚雄州民政局 作者: 点击:[]

将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按政策分别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临时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以上各类救助的补助当前执行标准为:

1.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标准:机构养育孤儿1980元/人/月,散居孤儿1280元/人/月。

2.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与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1280元/人/月。

3.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基本生活补助标准:1280元/人/月。

4.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各县市城市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640元/人/月、4500元/人/年。

5.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州定最低标准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按照每人每月70人发放。

6.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一级每人每月80元、二级每人每月70元发放。

7.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三、四级每人每月40元发放。

8.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提高到832元/人/月,

9.对于遭遇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的儿童,按规定实施临时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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