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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或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直系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有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或家属可与当地红十字会联系,也可以和县级以上医院联系。
咨询电话:0878-6086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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