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问答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互动交流 >> 常见问题问答 >> 正文

人用狂犬病疫苗接种是否按社区划分,市民能否到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种?

发布日期:2019-08-22 09:24:56 来源:楚雄州卫生健康委员会 作者: 点击:[]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我国疫苗分为两类。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国家免疫规划确定的疫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增加的疫苗,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应急接种或者群体性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疫苗;第二类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其他疫苗。人用狂犬病疫苗属二类疫苗,不需按社区划分接种,但应根据动物咬伤的程度到指定的犬伤门诊或预防接种点进行伤口处理和预防接种。

医学上将暴露(咬伤)程度分为三级(Ⅰ级、Ⅱ级、Ⅲ级):Ⅰ级暴露: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1)接触或喂养动物;(2)完好的皮肤被舔;(3)完好的皮肤接触狂犬病动物或人狂犬病病例的分泌物或排泄物。Ⅱ级暴露: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1)裸露的皮肤被轻咬;(2)无出血的轻微抓伤或擦伤。Ⅲ级暴露: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1)单处或多处贯穿皮肤的咬伤或抓伤;(2)破损皮肤被舔舐;(3)粘膜被动物唾液污染。

按照省和我州文件要求,从2019年4月1日起,楚雄市城区居民发生Ⅲ级以上暴露的处置,必须到以下4家狂犬病暴露预防处置门诊进行伤口处理和疫苗接种,分别是:楚雄州人民医院、楚雄州中医院、楚雄市人民医院和楚雄市经开医院。发生Ⅲ级以下暴露的处置,除可以到上面4家医院就诊外,还可以到楚雄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彝人古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大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西苑社区服务站就诊。广大市民可根据“暴露”(咬伤)程度和就近方便的原则选择犬伤后的处置和人用狂犬病疫苗的接种。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