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事人提出书面采伐申请(地点、面积、树种、株数、蓄积量、更新时间等内容);
2、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身份证、林权证等);
3、林业站进行审查,林权不清晰或不符合采伐条件的告知当事人;
4、符合采伐条件,根据采伐量编制采伐作业设计或简易作业设计;
5、报批;
6、审核;
7、审核通过的,依法发放采伐许可证。依法取得采伐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证的规定采伐木材。木材从林区运出时,需要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运输证件,木材运输证自木材起运点到终点全程有效,必须随货同行。农村居民采伐房前屋后、自留地、非基本农田的承包耕地上种植的和基本农田上原有的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出售,凭村民委员会证明在本县范围内进行交易;出县交易的,应当经乡级林业站审核,到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依法委托的乡级林业站办理木材运输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