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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法涉诉信访制度改革关键是两条:第一条,访诉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从信访工作中剥离出去。第二条,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实行“三不”,即:不受理、不交办、不协调。所谓不受理,就是信访部门不受理已经进入或者应该进入司法程序解决的问题;所谓不交办,就是对群众来信中反映的涉法涉诉问题不交办,转由政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处理;所谓不协调,就是不协调涉及涉法涉诉的信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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