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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交函〔2025〕3号
侬春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深化高速公路定价收费改革提升公路利用率和投资回报率建议》(第0018号)交我们办理,综合协办单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开展情况
州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印发了《楚雄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做好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州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成立楚雄州交通运输局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对建议、提案办理明确具体的承办科室、办理时限、办理要求等。分管领导带领责任科室及时组织研究,逐条研提落实举措,确保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得到及时有效落实。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
关于“存在如楚雄至大姚等局部高速公路路段收费标准高,驾乘人员宁愿走国道、省道也不走高速的情形,造成高速公路通行车辆少,高速公路资源闲置”的问题。
我们经研究核实认为:楚雄州境内高速公路桥隧比例高,整体造价昂贵,高速公路收费定价偏贵是客观事实。州交通运输局将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结合国家政策的变化,积极争取落实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
三、关于对建议内容的逐条答复
关于“建议高速公路管理部门和投资企业(交通部门、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在不超现行高速公路收费定价机制下,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指导价格范围内,结合地方经济发展实际,出行人员支付能力、意愿,采取分时段、办理月卡年卡等灵活收费方式,让高速路网惠及更多群众,提高路网建设群众获得感,提升高速公路利用率。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推动收费公路政策优化’要求,平衡并兼顾各方利益,推进高速公路收费改革,实现多方共赢”的建议。
我们的办理意见是:分时段、办理月卡、年卡等灵活收费方式原则上属于差异化收费类型的一种,2023年以来,省出台多个政策文件,鼓励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根据全国联网收费的相关要求,按照“政府引领、企业自主参与”的差异化收费原则,通过科学测算、企业主动制定差异化收费方案进行申报。
2024年10月,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联发《云南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按照全国联网收费政策规定自主测算提出差异化收费措施后按程序报批(备)实施。其中:对报批(备)实施程序进行了规定:涉及省级可行性缺口补助的路段,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报省交通运输厅,由省交通运输厅征求省级财政部门意见后批准实施;涉及地方可行性缺口补助的路段,经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由属地州(市)交通运输局审核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后实施;不涉及可行性缺口补助的路段,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报省交通运输厅备案后实施。
2025年4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推动高速公路融合发展若干政策措施(试行)》明确,云南省将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在不影响路网运行及联网收费秩序的前提下,鼓励高速公路经营单位以政府收费定价标准为上限,自主选择差异化收费方式,自主实行差异化费率优惠。同时,支持当地政府与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合作,对特定时期、特定区域、特定路段、特定货品、特定车辆实行差异化收费。支持文旅、厂矿等企业与高速公路经营单位合作,对客货运输实行差异化收费,推广包干付费、以量定价、递远递减、折扣返利等合作模式。
目前,我州按照《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及国务院出台的各项通行费减免政策,已对符合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执行应急抢险救灾车辆、执行任务的军警车等免收车辆通行费;重大节假日期间对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免收通行费;对ETC交费车辆给予5%通行费优惠。为进一步提升高速公路路网通行效率及运营管理服务水平,促进物流降本增效,州交通运输局正根据国家及省委、省政府实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的工作部署积极对接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协调开展差异化收费申报事宜。经前期对接沟通,昆西管理处楚雄分处、楚南一级路等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正根据全国联网收费的相关要求,对收费路段及周边国省干线平行路段的车流量、车型等进行科学测算和差异化收费可行性分析,有序推进制定差异化收费方案的前期工作。下一步,州交通运输局将积极对接跟进,在遵守全国联网收费规范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借鉴省外的先进经验,深化对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的研究,在完成前期差异化收费可行性调研分析后及时制定差异化收费方案进行申报,积极争取落实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
感谢您对楚雄州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楚雄州交通运输局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