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切实维护楚雄州高速公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在境内的G5621昆楚大高速公路启用2套区间测速取证设备,对超速交通违法行为实施监控。按照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关于楚雄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新增交通技术监控设备的批复》和《云南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测速取证设备设置使用管理规定(试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区间测速取证设备:
设备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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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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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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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速值
公里/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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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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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间测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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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楚大高速公路
K78+279M-K93+67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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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至楚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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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客车110km/h
其他车90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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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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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间测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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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楚大高速公路
K95+138M-K78+368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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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至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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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客车110km/h
其他车90km/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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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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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及《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对车辆超速交通违法行为依法实施监控、取证、处罚。
三、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出行、文明出行。以上固定测速监控取证设备自公示之日起,15日后启用。
特此公示
楚雄州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2年9日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