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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1.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符合生育政策的证明;
2.参保职工身份证;
3.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医学证明、医疗诊断证明或出院证原件,医疗费收费发票原件;
4.参保男职工申领待遇的,同时提供结婚证和配偶未就业证明。配偶为农村户口的,由村委会提供未就业情况,乡镇社保中心盖章证明;配偶为城镇户口的,由社区提供未就业情况,乡镇社保中心盖章证明(可实行个人承诺制)。
5.因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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