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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对《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4-06-30 11:00:00 来源: 作者: 点击:[]

(2014年6月27日州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会议决定:
  一、同意州开发投资公司启动中期票据发行工作。
  二、发行票据募集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亿元,存续期为5至7年。
  三、州人民政府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组织好票据融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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