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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27日州十一届人大七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卢显林、李佳同志的辞职请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卢显林同志辞去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职务,接受李佳同志辞去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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