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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 2016(三)

发布日期:2016-09-13 09:05:00 来源: 作者: 点击:[]

  近期,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执纪审查中发现,并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党委实施办法问题。现将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武定县原残联理事长张建先违规送礼等问题。张建先在担任武定县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期间,于2012年10月至2014年12月用公款28869元购买礼品赠送上级部门;2013年武定县残疾人联合会14名职工未按实际出差情况虚报、冒领差旅费33097元,其中:张建先本人领取差旅费2030元。此外,还存在私设小金库等问题。2016年6月3日,张建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33097元全额收缴县财政。
  二、禄丰县林业局原副局长王国强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1年4月至2012年9月,王国强在担任禄丰县林业局天保办主任、副局长期间,安排授意天保办工作人员向工程承包人收取天保工程封山育林碑牌栽植工时费,并将余款39000元作为津补贴发放给天保办工作人员,王国强本人领取8500元。此外,还存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及违规兼职取酬等问题。2016年5月20日,王国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三、元谋县经信局科员李怀文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等问题。2008年至2014年,李怀文在担任元谋县经信局工业股股长及副局长期间,先后15次收受13人在春节、中秋节送给的礼金人民币现金共计14800元及购物卡3张价值人民币1600元。此外,还存在收受他人送给的好处费,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等问题。2016年6月29日,李怀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款全部收缴国库。
  上述典型案例再次表明,党员领导干部腐败堕落往往是从不正之风、享乐奢靡开始,从“四风”上打开缺口的,全州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问题中吸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调整行为之舵,绷紧作风之弦。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纠正“四风”问题“回头看”工作,强化宣传教育,加强日常监管,着力发现问题,建立清单,切实加以整改。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将运用《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结合起来,不断加大执纪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严查快处顶风违纪和隐形变异的“四风”问题。对作风建设流于形式,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多发频发、屡禁不止的地方和部门,在严肃查处违纪人员的同时,要严肃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及领导责任,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

中共楚雄州纪委
2016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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