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满足更多人才住房需求,吸引各类人才来楚就业创业,聚力打造“滇中崛起区域人才中心、现代农业和绿色产业创新创业人才高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聚集宝地”,根据《楚雄州州本级人才公寓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现将楚雄州州本级人才公寓入住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从2022年5月17日起,从楚雄州外引进与楚雄州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工作地在楚雄市,人才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在楚雄市无房产登记信息或无住房,且未享受过租房(住房)补贴等政策的以下人才,可连续3年免租金入住州本级人才公寓。
A类人才: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际性重大人才奖项、国家级重大人才奖项获得者,国家“两个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重点工程项目首席科学家或项目主要负责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顶尖人才。
B类人才:“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技能大师、技术能手,以及相当于上述层次的领军人才。
C类人才:具有博士学历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专家人才,有突出贡献的外聘专家、青年拔尖人才,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在楚雄州落户的招商引资重点企业(项目)核心成员,依托“高精尖缺引才工程”“千名硕博进楚雄”等各类引才计划引进人才,服务地在楚雄州境内的博士服务团、科技特派团核心成员及科技副总、产业导师等,州委州政府根据重点工作需要聘请或柔性引进的专家人才。
D类人才:通过“一事一议”方式引进的人才,通过急需紧缺人才招引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985”“211”高校获得相应学位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规模以上企业副总及以上高级管理人员,高技能人才。
E类人才:其他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需要重点保障的人才。
公务员、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在三年免费入住政策支持范围内。
二、房源情况
州本级人才公寓,位于楚雄市开发区永安路168号本宽大厦B幢,供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用于过渡性、周转性居住。房源建筑面积57㎡-101㎡不等,可满足“拎包入住”基本条件。房源优先保障高层次人才,原则上按照A、B、C、D、E类依次优先选择,同类人才按照申请时间先后顺序依次选择。
三、申请规则
(一)申请程序
1.申请。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材料,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核实确认后,向州委人才办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材料进行申报。用人单位有条件提供周转住房的,优先由用人单位自行安排住房。
2.审核。州委人才办受理申请后,牵头有关部门进行联合审核,符合条件的出具联审意见,不符合条件的,及时通知申请人。
3.入住。人才公寓运营机构收到联审意见,与人才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入住手续。
(二)申请时间
本轮集中申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7月5日截止。非集中申请时段有用房需求的可联系州委人才办单独申报,州委人才办根据房源空余情况协调安排。
(三)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到州委人才办现场报送纸质和电子版申报材料,申报地点:楚雄市丰胜路667号州公务中心5024室,联系电话:0878-3389464,邮箱:cxrck@ 126.com。
(四)材料要求
1.《楚雄州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一式两份附电子版);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户口簿等证件复印件;
3.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学历、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获奖证明等相关证件复印件;
4.申请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其他入职证明材料复印件;
5.申请人个人信用报告。
四、日常管理
(一)人才公寓入住受理、房间安排、日常运维管理等由楚雄州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具体负责。
(二)免费入住期限外需要继续居住的,申请人按照协议价自行承担租金。
(三)公寓押金、水电费、物业费、网络通讯费由入住人才按期支付,押金退租时返还。
(四)入住期间公寓原有设施和物品有丢失或有人为损坏的,入住人才需照价赔偿或自费添置、维修。退租后不得带走公寓内原有物品。
五、退出管理
(一)使用期满、中途停用或者被取消使用资格的,应在收到通知起20天内腾退住房。
(二)租赁协议期满后如需继续租用的,申请人须重新提出申请,经州委人才办审核同意后续签。
(三)需退租人才公寓的,应于当月内按照人才公寓运营机构管理要求办理退租手续,报州委人才办销号。
(四)入住人才公寓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协议,收回公寓。
1.入住人才家庭成员在楚雄市辖区内购房或通过其他方式解决住房的;
2.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使用的;
3.转租、出租、私自调换住房,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装修、改变房屋结构或损坏公寓设施的;
5.不配合公寓管理,造成恶劣影响的;
6.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利用公寓开展违法违纪活动的;
7.有其他需要终止使用的情形的。
租赁期间如出现以上2-6条情形,按价格赔偿损失的同时,按照租金标准和租住时间补缴房屋租金。
六、其他事项
1.人才所在单位负责为人才办理入住申请、租房退出等相关事宜,对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严格把关,所有复印件核对无误后应备注“经核对,此件与原件一致”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确认。
2.用人单位要加强对承租人的动态管理,本单位入住人才出现离职、外调、获得住房、违法违纪等情况的,应及时报州委人才办。
3.入住人才及所在单位如有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经查实后记入单位和个人诚信档案,并限制3年人才公寓申请资格。
未尽事宜,由州委人才办会同楚雄州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具体解释。
附件:楚雄州州本级人才公寓入住申请表
中共楚雄州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