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楚雄州2022年 州本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财政局局长唐聆燕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楚雄州2022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并结合州审计局局长王之忠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楚雄州2022年度州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对2022年州本级财政决算草案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州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对州人民政府〈关于楚雄州2022年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审查结果的报告》。会议决定,批准楚雄彝族自治州2022年州本级财政决算。
关于批准楚雄州2023年 州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财政局局长唐聆燕受州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楚雄州2023年州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并对楚雄州2023年州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审查。会议同意州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提出的《对州人民政府〈关于楚雄州2023年州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审查结果的报告》。会议决定,批准楚雄州2023年州本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废止2004年12月29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楚雄彝族自治州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暂行规定》、2013年10月30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并于2017年2月27日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修订的《楚雄彝族自治州立法规定》、2019年11月22日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楚雄州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政府债务监督的办法(暂行)》3个规范性文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接受史政辞去云南省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决定
史政代表因身体原因,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了辞去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的规定,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史政辞去云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关于接受王建雄、娄东辞去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职务的决定
根据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州长张文旺的提请和王建雄、娄东的辞职请求,州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王建雄、娄东辞去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副州长职务。并报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人事任免名单
决定任免:
何媛媛 任楚雄彝族自治州广播电视局局长;
娄 东 免去楚雄彝族自治州公安局局长职务;
鲁泽强 免去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研究室主任职务;
李志娟 免去楚雄彝族自治州广播电视局局长职务。
任 免:
施丽琼 任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秘书长;
何立明 任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李孔俊 任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李光俊 免去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