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随着气温升高和雨季来临,野生菌已陆续上市并将进入生长繁殖旺季,预防食用有毒野生菌中毒已成为当前食品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有效预防误采误食有毒野生菌中毒事件发生,切实加强预防食用野生菌中毒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特发布预警公告如下:
一、广大群众不要随意采摘、出售、购买食用自己不熟悉的野生菌,尤其是颜色鲜艳、霉变或幼小难辨识的野生菌;不得混合或凉拌食用野生菌,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饮酒,以避免所含成分与乙醇发生不良反应引起食物中毒。
二、集体用餐单位(包括学校食堂、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旅游景区供餐单位、养老机构食堂、医院食堂、农村自办宴席、会议集体用餐)一律禁止加工和提供野生菌类(包括野生菌干制品)。
三、野生食用菌交易市场、餐饮服务单位和生产加工企业,要落实市场开办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谁提供、谁销售、谁负责”原则,把好野生食用菌市场准入关、采购关和加工关,确保安全。
四、食用野生菌后,出现不良反应立即前往就诊。食用野生菌后短时间内,如出现头昏、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烦躁不安、幻觉等疑似食物中毒症状,应当立即采取简易催吐方式,尽早拨打120急救电话求救,或前往附近医院就诊,避免耽误最佳治疗时间。在食用野生菌前,建议用手机拍照留存,以便医疗机构能第一时间确认食用有毒野生菌种类,为救治赢得时间。
五、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和常识,树立健康安全的饮食观念。要坚持宣传工作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单位、进企业、进工地、进农村、进家庭、进餐饮单位,逐户进行宣传,特别是要加大农村地区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安全食用野生菌的认识度和防范意识。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把野生菌中毒防控作为基层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责任到人、宣传到户,防止出现盲区。
楚雄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