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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涉疫地区入(返)楚人员排查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4-04 12:15:03 来源:楚雄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 作者: 点击:[]

各县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州级各有关单位:

近期国内本土疫情点多、面广、频发,省内多个州市相继发生本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切实做好我州“外防输入”工作,持续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现就做好涉疫地区入(返)楚人员排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所有健康码和行程卡异常或带*以及14天内有本土疫情地区旅居史的人员建议暂缓入(返)楚。所有入(返)楚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注册“云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主动配合扫验码和健康管理工作。

二、对14天内来自高风险地区或健康码为“红码”的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分别在隔离期第1、4、7、10、14天开展5次核酸检测,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人、物、环境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方可解除隔离。

三、对14天内来自中风险地区或健康码为“黄码”的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进行3次核酸检测(第1、3、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第1、7天),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人、物、环境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如无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由属地采取有效管控和防范措施,降低省外输入病例引发本地传播扩散风险。

四、对14天内来自疫情高发地区的人员,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健康监测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期间进行3次核酸检测(第1、3、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第1、7天),末次核酸检测应为“双采双检”,人、物、环境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后方可解除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如无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由属地采取有效管控和防范措施,降低省外输入病例引发本地传播扩散风险。

五、对行程卡带*的人员,实行7天居家健康监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进行2次核酸检测(第1、7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有症状及时向社区报告。如无居家健康监测条件的,由属地采取有效管控和防范措施,降低省外输入病例引发本地传播扩散风险。

六、对14天内来自有本土疫情省份及省内地区入(返)楚人员,以及收到疫情风险告知短信的人员,要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抵楚后24小时内再进行1次核酸检测,做好7天自我健康监测。

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学校、商场超市、农贸市场、批发市场、餐馆、影剧院、旅游景点、药店、人员聚集建筑工地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健康码、行程卡查验工作,发现健康码“红码”“黄码”及行程卡带*的重点疫情地区旅居史人员要立即管控,并报属地指挥部。

八、倡导清明节期间减少出行,非必要不流动,非必要不出州。确需出行的人员,出行前向目的地咨询当地防疫政策,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返楚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单位报备,配合落实属地防控措施。

九、请广大群众注意加强个人防护,倡导健康生活方式,特别是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进入人员较为密集或通风不良的场所、到医院就诊都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养成戴口罩、用公筷(公勺)、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的卫生习惯。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肌痛、腹泻等症状人员,应及时到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并如实告知个人旅居史、发热史和接触史;就诊过程中,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是预防感染,降低感染后重症率、死亡率的最有效手段。请符合条件的群众积极、尽早、主动完成新冠病毒疫苗的全程接种和加强针接种,共同筑牢群体免疫屏障。

以上要求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楚雄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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