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财政局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将保障性安居工程作为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积极筹集资金,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力度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幸福感。
截至9月3日,州级财政累计下达2021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上级补助资金17129.5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4365万元,省级补助资金2764.5万元。上级补助资金既是直达资金也是民生资金,专项用于向符合条件在市场租赁住房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城镇棚户区改造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为强化专项资金监管,全州各级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绩效管理,结合实际,及时将上级专项补助资金分配到具体项目,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办法,做到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坚决杜绝违规截留、挤占、挪用,确保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