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市不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在全省首推“以函代证”简易审批新模式,以必备手续为前提,以信用和承诺为基础,允许政府性投资项目和园区内企业投资工业项目在特定条件下先行开工建设,为重大项目和招商引资项目早开工、早建设、早投产按下“快捷键”。
函前会商聚合力,促成审批服务“抢先跑”。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信息共享机制,各审批部门依托楚雄州协同办公系统推送投资项目审批信息,由市审改办对招商引资项目、重点项目进行筛选和评估,收集拟采用“以函代证”审批模式的项目。落实“以函代证”函前会商制度,对提出拟采用“以函代证”简易审批的项目,采取会议、电话、函件等形式进行会商,准确研判项目是否采用“以函代证”简易审批,并根据项目规模、特点及复杂程度,对确需在开工前完成事项清单予以讨论确定。成立“以函代证”项目“一对一”帮办服务小组,明确服务专员,沟通联系项目单位和相关审批部门,帮助指导企业提前准备报批材料,跟踪了解项目动态和企业需求。目前,帮办服务小组已为全市11个重点项目提供专业、高效、贴心的服务,得到经营主体的认可。
函中协作除壁垒,按下项目审批“快进键”。实行告知承诺和容缺后补,用符合用地和规划意见函、施工意见函暂时替代原本需要办理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等证件。由项目建设单位作出承诺,在取得施工意见函90日内,同步办理土地不动产权证、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等前期手续,并补充完善相关材料,打破原来多个部门审批互为前置的壁垒,实现部分前期手续前置办理、提前办理,使项目能够快速进入施工阶段。针对审批难题,市政府分管领导及时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确保审批工作顺利推进。
函后监管作护航,助推项目建设“加速跑”。建立信息互联共享和逾期预警机制,多部门联动推进项目监管工作。项目建设单位取得“以函代证”施工意见函开工建设后,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立即介入质量安全监管,依据质量安全标准对建筑材料、施工工艺、施工现场安全等进行监督检查,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承诺标准、设计要求开工建设。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用地、规划和施工意见函擅自动工建设,以及建设过程中违反城乡规划、土地管理、质量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的项目,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程序移交相关部门予以处罚,确保项目安全规范实施。
截至目前,楚雄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项目等4个项目已通过部门函前会商,正式确定采用“以函代证”简易审批模式,其中,楚雄市富民工业水厂及输配水管网工程已取得符合用地和规划意见函及施工意见函,实现项目快速开工建设。相比改革前,“以函代证”简易审批申请材料从177个精减到15个,办理时限从45个工作日压缩至2个工作日,办理环节从15个压减至2个,与常规审批流程相比,项目开工时间提前约7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