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楚雄市在严格执行中央、省、州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楚雄市房地产去库存十二条措施》,采取长短政策结合的方式,力促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措施》将于今年11月15日起正式执行,有效期至2025年2月15日,执行期3个月。《措施》紧紧围绕房地产去库存展开,采取“财政补贴+企业让利”的方式,措施执行期间,凡在楚雄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财政给予购房总价1.5%的补贴;在“房源超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由房地产企业给予购房总价1.5%的补贴。二孩家庭购房给予每套5000元补贴、三孩家庭给予1万元补贴,购买新建车库(车位)的,给予每个2000元补贴。除此之外,各机关、事业单位、村(社区)、企业、社会团体及自然人在楚雄市同一房地产企业一次性团购10套及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房地产企业给予每套不少于购房总价2%的优惠。拆迁未安置人员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财政给予每户5万元购房补贴。2022年9月1日以后,从国内外引进的博士、硕士入职楚雄市辖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购买新建商品房时,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博士10万元、硕士5万元的购房补贴。四条政策可叠加享受补贴,每套住房财政补贴金额不超过15万元。
除了采取“财政补贴+企业让利”、团购企业优惠、拆迁未安置人员购房补贴、人才购房补贴四项“真金白银”补贴政策之外,3个月的政策执行期内,楚雄市还实行换购税收优惠政策、拓展住房“以旧换新”业务,推行“买房即落户”政策、推行“落户可入学”政策,共建政企“优惠房源超市”,强化“政银企”协调联动,放宽预售资金提取限制,要求企业公开透明销售,公示一房一价表,减轻群众购房负担,增强群众的购房意愿,刺激群众在楚雄市购房。
为贯彻落实好《措施》,楚雄市各房地产企业积极响应,在《措施》正式执行前,提前根据政策和市场情况,合理推出优惠、折扣、补贴等措施,确保《措施》真正惠及购房群众。
楚雄市在出台短期政策去库存《措施》的同时,还追求长远发展目标,即将配套出台《关于促进楚雄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十八条实施细则,从控制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三个方面着力,推动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