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4日下午,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举行第四次会议。
本次会议应出席主席团成员64人,实到61人,符合法定人数。
州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翁斌主持会议。
会议听取了各代表团审议州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及其决议草案的情况汇报;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绍文、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魏炜、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肖洁分别作表态发言;表决通过了关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通过了关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表决通过了关于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将提交各代表团审议后,提请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
会议还听取了大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议案审查处理意见的报告,表决通过了议案决定草案;听取州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修改《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草案修改情况的报告;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的决定草案,将通过的决定草案提请大会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表决通过了向宪法宣誓方案。
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张子建、张文旺、崔同富、李建松、李绍文、李长平、梁文林、李坚、雷波、钟建辉出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