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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持续提升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水平

发布日期:2024-04-08 09:38:06 来源:楚雄日报 作者:梁 勇 点击:[]

楚雄州围绕制度建设、绩效管理、问题整改等工作,持续提升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水平,乡村振兴实绩考评连续三年居全省第一。

聚焦问题抓机制。围绕资金管理中易发、频发、多发问题,解决机制不畅、任务不清、效果不好问题,建立工作会议、绩效评价、通报约谈、资金奖补、跟踪督导5项机制,把关口前移。建立单个项目400万元以上衔接资金季通报制度,实时掌握项目动态;对500万元以下违规项目,由县(市)60天内限期完成整改;未整改500万元以上项目,由州级收回重新安排。通过州级通报有关情况并扣减违规县(市)资金,确保项目谋划早、计划批复早、项目开工早、资金拨付快。

聚焦目标抓过程。严格按照“谁管项目、谁用资金、谁负主责”要求,紧盯关键环节,把准项目入库关,未入项目库、不按时完善项目实施内容或项目资料手续不全不齐的、无项目绩效表、绩效设置不合理、不规范项目等,当年不安排资金,持续推动责任单位规范使用资金、高效实施项目。紧盯衔接资金时序支出进度要求,依托财政直达系统监测数据,定期分析研判衔接资金支出形势。在关键窗口期,对支出进度等重要指标实行日调度,对支出慢的部门和县(市)点对点督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指标进度达标。

聚焦结果抓整改。坚持“事前管理、事中监控、事后评价”原则,持续完善“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绩效管理机制,采取全程跟踪、随时抽查、定期监测相结合的方式,随时抽查绩效管理情况,动态监控衔接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等情况,实现全流程跟踪、全方位监督。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机制,压紧压实违规问题整改责任,从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措施上全面整改,严肃财经纪律。充分发挥奖补资金作用,州级按年度可支配资金额度,统筹安排20%资金对县(市)进行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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