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动态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动态要闻 >> 楚雄动态 >> 正文

楚雄州持续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发布日期:2023-09-11 09:27:04 来源:楚雄日报 作者:李 俊 点击:[]

楚雄州坚持把基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作为提升基层治理能力的“先手棋”,推动州、县、乡三级同频共振,通过整合基层审批服务执法职能及机构人员队伍力量,构建党委领导、党政统筹、简约高效、权责清晰的乡(镇)管理体制,推动乡(镇)从“行政末梢”加速向“治理枢纽”转变,持续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实行“一张清单明权责”。根据省人民政府公布的乡(镇)《行政职权基本目录》、法律法规等明确由乡(镇)行使的法定职权共86项。统一明确赋权事项131项,根据乡(镇)实际需要和承接能力,在省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赋权指导目录》142项行政职权中,精挑细选形成《楚雄州统一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共性目录清单》,统一赋予103个乡(镇)105项县级行政职权。采取“端菜”与“点菜”相结合的方式,形成《楚雄州统一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可选择目录清单(37项)》,聚焦“基层所需”分类、分阶段精准科学赋权,乡(镇)结合自身承接能力、规模区位、产业特点、发展状况、工作基础等因素,在37项中选择有能力承接的职权,确保赋权更精准、更接地气。

推进“一颗印章管审批”。实行机构场所集中,全州103个乡(镇)均明确了统一的审批服务办事机构。其中,禄丰市广通镇作为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乡(镇),在2020年改革中单独设立了“行政审批局”,其余98个乡(镇)在社会事务办公室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全州103个乡(镇)实现了有明确的机构统一履行行政审批职能。实行审批服务事项集中,推动与基层群众联系密切的事项在基层直接办理,统一在乡(镇)社会保障和为民服务中心基础上组建政务服务中心,将乡(镇)的审批事项以及公共服务事项统一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明确在乡(镇)便民服务中心集中办公,实行“一颗印章管审批(服务)”。实行审批服务力量集中,将功能单一的窗口优化升级为综合性服务窗口,加强乡(镇)政务服务中心与其他职能机构之间的协同配合,实行“前台+后台”快捷办公模式,整合乡(镇)决策、管理、监督职责及力量,推动数据共享、业务融合。

推行“一支队伍管执法”。整合设置执法机构,结合乡(镇)机构职能职责,在98个乡(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加挂“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牌子,负责统筹乡(镇)执法工作。整合执法权限,新组建的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统筹行使赋予乡(镇)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务、市场监管、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草原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在全州103个乡(镇)推行“一支队伍管执法”。整合执法工作队伍,改革组建乡(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明确执法队由乡镇所有取得执法证的人员组成。同时明确派驻乡(镇)的各类执法队伍统一由乡(镇)党委、政府指挥调度。

推动“一体协同抓治理”。统筹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和综合行政执法队力量,成立综合行政执法治理应急救援队,队员由乡(镇)取得执法证的正式在职在编人员以及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员组成。统筹后人力资源得到有效运用,节约了行政成本,释放了工作效能。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治理应急救援队内部协同配合机制,按照“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应急救援队”的模式开展工作,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治理应急救援队由乡(镇)党委、政府统一调度指挥,实行“一队多能、一岗多能、一人多能”,具体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应急救援等中心工作,同时参与普法、信访、维稳、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突发事件等的预防处置,以及创文创卫、集镇管理等工作。整合现有设在乡(镇)的党的建设、综合治理等各系统指挥信息资源,统筹网格内党的建设、社会保障、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社会救助等工作,实现“多网合一”,建立一体化的信息系统和基层综合指挥平台,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时监控、综合监测。构建形成发现问题、流转交办、协调联动、研判预警等综合调度工作机制,构建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实现基层管理跨部门、跨层级协同运转。

【 关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