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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出台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2-06-23 09:28:21 来源:楚雄日报 作者:笪永麟 点击:[]

今年以来,楚雄州以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问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出台《楚雄州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计划在“十四五”期间,力争筹集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10000套(间)以上,让广大群众安居又安心。

供需匹配,科学制定发展目标。《方案》指出,各县市政府要摸清本地区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需求和存量土地、房屋资源情况,广泛听取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事业单位、园区等各类主体的意见诉求,结合现有租赁住房供求现状,按照“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供需匹配”原则,确定“十四五”期间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目标,积极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

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对象标准。《方案》指出,保障性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本地区工作生活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原则上不设收入门槛,具体准入和退出等保障条件由各县市政府结合实际按照保基本、可负担、可持续原则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标准为:以建筑面积不超过70平方米的小户型为主,其中70平方米以内户型建筑面积占比不低于70%,新建项目小户型占比和最大建筑面积由各县市政府根据实际确定。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以接受政府指导,应低于同地段同品质市场租赁住房评估租金,不高于市场租金的90%,面向本园区、本单位、本系统职工定向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租金可进一步降低,并建立市场租赁住房租金定期评估发布制度。

政策支持,引导多方主体参与。《方案》指出,各县市政府要加大土地、财税、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多方主体参与,多渠道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积极引导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事业单位等多主体参与建设,支持鼓励房地产企业参与建设运营,培育和发展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

加强监管,建立完善发展机制。《方案》指出,各级政府要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共同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发展,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联审机制,构建快速审批通道,实行重点项目告知承诺制,提高项目审批效率,推动项目尽快落地。同时,建立保障性租赁住房监管机制,加强建设、租赁、运营监管,保障租赁双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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