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该由谁承担 |
留言日期 | 2021-11-09 |
发言内容 | 请问事业单位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该由单位承担还是由职工自己个人承担 |
联系人姓名 | 姜** |
性别 | 男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回复部门 | 禄丰市政府办 |
回复时间 | 2021-11-11 |
回复内容 | 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该由谁承担”的电子邮件已收悉。 经认真核实,现答复如下: 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 488 号)、《云南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规定》(省政府令52 号)、《云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云财非税〔2017〕32 号)的有关规定,辖区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的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或者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1.5%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和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用人单位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已于11月11日上午8:35通过电话将相关政策告知反映人,反映人对答复结果表示满意。 禄丰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1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