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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低保问题 |
留言日期 | 2024-10-08 |
发言内容 | 我来自大姚县湾碧乡湾碧社区,我的母亲属于三级精神残疾人,无任何自理能力,按照楚民发(2021)51号红头文件,第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一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边 缘 家 庭 中 持 有 中 华 人 ⺠ 共 和 国 残 疾 人 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可单独提出低保申请,可是村里却无故取消我母亲的低保。我希望能就此事给予我的母亲一个合理的解释,并恢复其低保资格。 |
联系人姓名 | 杨** |
性别 | 女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回复部门 | 大姚县湾碧乡 |
回复时间 | 2024-10-09 |
回复内容 | 网民: 你好,经核查,你户未取消低保发放,且每月按时发放低保金额,请你户持低保户本人社会保障卡查询低保入账金额,或确认是否更换过低保户本人的社会保障卡。 湾碧乡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