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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电动车挂牌咨询 |
留言日期 | 2019-04-04 |
发言内容 | 领导们好: 我2016年从昆明市购买了一辆二手电动车,当时对方将合格证、购车发票等手续一并都给我了。前两天我去禄丰县交警大队办理挂牌手续,被告知落户只能以发票上的名字为准,麻烦咨询一下像我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怎么办? |
联系人姓名 | 杨** |
性别 | 男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成 |
回复部门 | 禄丰市政府办 |
回复时间 | 2019-04-11 |
回复内容 | 你好! 你关于“关于电动车挂牌咨询”的电子邮件已收悉。 经认真核实,现答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电动车注册登记需要提供:车主身份证明、电动车来历凭证(购车发票)、合格证。 禄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在办理登记业务时,购车发票必须跟车主身份证相吻合,你所提到的购买电动车发票跟你身份证姓名不吻合的情况,是不能电动车登记落户业务的。 建议:1、与经销商协商更换购车发票; 2、与原车主联系退车。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