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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电动车挂牌咨询
留言日期 2019-04-04
发言内容 领导们好:
    我2016年从昆明市购买了一辆二手电动车,当时对方将合格证、购车发票等手续一并都给我了。前两天我去禄丰县交警大队办理挂牌手续,被告知落户只能以发票上的名字为准,麻烦咨询一下像我这样的情况应该如何怎么办?
联系人姓名 杨**
性别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回复部门 禄丰市政府办
回复时间 2019-04-11
回复内容 你好!
    你关于“关于电动车挂牌咨询”的电子邮件已收悉。
    经认真核实,现答复如下:
    根据《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办法》,电动车注册登记需要提供:车主身份证明、电动车来历凭证(购车发票)、合格证。
    禄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在办理登记业务时,购车发票必须跟车主身份证相吻合,你所提到的购买电动车发票跟你身份证姓名不吻合的情况,是不能电动车登记落户业务的。
    建议:1、与经销商协商更换购车发票; 2、与原车主联系退车。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