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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问题
留言日期 2021-04-27
发言内容 2021年4月27日13:14车辆停放于八一路停车位,车辆为五菱MINI电动车,4月22日购买,现使用临时行驶车牌,停车51分钟,显示出缴纳停车费4元,后向楚雄市城乡投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电话咨询,告知在未取得新能源车牌前,按照非新能源车计费标准收取停车费。想咨询这是否定义为新能源汽车仅以车辆行驶号牌确定吗?
联系人姓名 杨*
处理状态 处理完成
回复部门 楚雄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回复时间 2021-04-30
回复内容 来件收悉。根据现行新能源汽车停车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所反映的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现行优惠政策。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落实新能源汽车停放服务收费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20〕1162号)文件规定:“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政府平台公司投资建设的停车场等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执行新能源汽车停车2小时以内免收停放服务费”。楚雄州10县市已于2021年1月1日执行上述优惠政策。
二、关于所反映问题。经核实,你反映的车辆五菱MINI电动车属于新能源汽车,应当享受在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设施停车2小时以内免收停放服务费的优惠政策,但由于你在2021年4月27日停车时使用的是临时号牌,收费人员收费时不能准确判断是否属于新能源车,按正常机动车停放服务收取了停车服务费。按照规定,你可以向现场收费人员提供新能源汽车的凭证或者到停车设施经营企业办理减免,也可以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感谢你对价格收费管理工作的关注和支持。